
發布日期:2017-09-20
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2017年秋季
收費校長公告
第(001號)
根據《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【2004】費149號)《關于調整高中收費標準的問題的通知》(榕價[2005]費40號)等規定,2017年秋季,本校對高中生收取學費、代辦費和寄宿生住宿費。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、簿籍費兩項。對學期中間根據需要發生的代辦收費項目,如社會實踐費、體檢、看電影等代辦收費,學校遵循“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”的原則,單獨立帳,分項核算,在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,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。
經福州市物價局、財政局批準,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7年8月30日研究,現將本學期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:
1、 學費:950元 /學期
2、 寄宿費:150元 /學期
3、 代辦課本、簿籍費合計:高一220元、高二(文科185.26元、理科203.26元)、高三(文科、理科14.56元)
4、 看電影: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5、 體檢費: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6、 社會實踐費: 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附:福州市2017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(復印件)
校長連仁昌
2017年8月30日
備注: 學校咨詢電話:83222091
收費舉報電話:12358、83336611
歡迎關注福州四中官方微信